用一个逻辑问题来论证跟势交易法。
最近在思考交易系统中,交易方向和入场位的问题时,让我想起了一个数学逻辑问题,坚定了我采用跟势突破作为交易系统核心的信念。
事物情况A=行情突破形态的关键位(边界线或颈线)。
事物情况B=行情向突破方向发生重大运动。
如果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而必有事物情况A;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简称必要条件。我认为属于以下第(3)类。
假设A是条件,B是结论,那么: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要条件(A=B);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A⊆B);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B⊆A);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A¢B且B¢A);
晦涩难懂吧,下面用图说明:
如果有事物情况A=行情突破形态的关键位(边界线或颈线)。
最近在思考交易系统中,交易方向和入场位的问题时,让我想起了一个数学逻辑问题,坚定了我采用跟势突破作为交易系统核心的信念。
事物情况A=行情突破形态的关键位(边界线或颈线)。
事物情况B=行情向突破方向发生重大运动。
如果有事物情况A而未必有事物情况B;如果有事物情况B而必有事物情况A;如果没有事物情况A,则必然没有事物情况B,A就是B的必要而不充分的条件,简称必要条件。我认为属于以下第(3)类。
(1)由A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要条件(A=B);
(2)由A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充分不必要条件(A⊆B);
(3)由A不可以推出B,由B可以推出A,则A是B的必要不充分条件(B⊆A);
(4)由A不可以推出B,由B不可以推出A,则A是B的既不充分也不必要条件(A¢B且B¢A);
晦涩难懂吧,下面用图说明:
如果有事物情况A=行情突破形态的关键位(边界线或颈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