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强附会不实事求是让我司依法获得赔偿没有最少为政府人的理想吗
2024-10-01 18:34阅读:
中国土地的储存,在国家或集体,简单通俗一句话:中国的土地,只有国家拥有。至于通过政府划拨,买卖,司法判决等途径获得的土地,仅仅只是使用权而已。
不管国家建设用地,还是其他用地,是要经过用地单位,向国家自然资源部门申请作价标准通过,才可以执行。如使用土地人对土地对作价有异议,申请单位应撤销重新作价申报,继日达到公平公正。
国家以人民利益为中心的执政理念,中国共产党一直在努力和完善,我们真心实意以中国共党的领导为骄傲!但我们一些政府,却是为了完成国家的项目,不顾百姓企业的利益,客气叫牵强附会,不客气叫乱作为,以国家利益至上美其名曰的操作,让国家和中国共产党一次次失去民心的丢脸…….
比如河南叶县高速路强占大学生回乡创业的经济林,把一个损失几百万的事,当做十几万来处理。陕西太白县政府,把2004年已经依法整宗市场价获得使用权的土地,从中间“眉太”高速穿过建成,今天赔偿我们土地使用权人,却是死套用永久性耕地价格,因为永久性耕地价格最少。什么作怪,作为一个政府部门,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兼顾国家、企业利益都不能受损的方法处理,以达到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地解决高路占有我公司拥有土地使用权的赔偿问题?
土地主管知错不改,还堂而皇之理由是:国家卫星拍摄是农用地。2004年该宗土地已经依法市场价抵债,其土地性质事实上发生了改变,既不是国有土地,更不是集体用地的所谓永久性耕地。主管土地部门自己,没有及时向国家自然资源局提供真实数据,或者叫无视不管法院的判决,到2022年,都未完善这宗土地真实性,是国家的卫星监控真实、统一而准确的大数据大打折扣,这是地方土地主管部门的失职,不有愧于党和国家的信任和托福,竞拿自己不尽职尽责让国家的大数据失真的结果,成为自己剥夺企业二十年无奈接收土地等待应有的利益,国家最有力的支持说施。今天到成为他们,剥夺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应该以市场价享受赔偿而不能的最大的“国家之说”。
履行法律义务的债务人,把一个土地证上除去履行抵债义务土地剩下的土地,已经变更为商业用地——盖成五层楼房等等.......自然资源局对剩下的土地装糊涂,当然,自然资源局,也不会主动把我这块夹在村民、楼房、河道和公路中间的土地,变更成他们要明确定性的所谓商业用地性质。二十年前我公司获得这块土地使用权,为什么不去及时申办土地证,一来要花钱,二来申请成功,我能如意交易吗?四亩地即是拿到土地证,能交易,还能立项搞什么?我白交一大笔费用又要进去,本身要钱无奈接收流拍土地,已经是钱没要回来贴进现钱的悲哀,我只能搁置土地等待建设用地。好不容易二十年的等待,国家高速路规划了,铁二十局进场施工了,高架桥建成了,却没一个人和我说一个字,我相信政府在追索自然资源局办土地证。
经过我公司三年追索,太白自然资源局在法院的积极努力协调之下,2023年底太白县自然资源局承认法院的判决,让我公司直接到太白县交通局协调办进入赔偿谈判事宜。可惜,今天高速公路已经占有通过,但交通局协调办在赔偿上,却是硬性套用永久性耕地作价。
法院判决是以二十年前市场价两次降价流拍价,依照债务人欠债钱数给我公司划得土地使用权,“眉太”高速强建后赔偿,为什么不能按照今天太白县城土地的市场价来赔偿?我公司整宗土地市场价获得使用权,今天既然国家高速路项目占用了,为什么不能整宗土地市场价赔偿给我们,却是原抵债务土地是作为鱼池而用,就是农业用地;农业用地,就是集体用地中的永久性耕地,符合眉太高速申报自然资源局批复的占地赔偿标准二类价格的牵强附会和乱作为,以掩盖国企利益绝对极致放大,实质剥夺和压榨我们公司合理应该实事求是的利益,致使我们极致受损。
合理、合法、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应该贯穿于国家所有的事务,作为政府部门牵头的国家项目,更应该带头并模范执行,而不是挖空心思剥夺百姓、企业的合法利益,以政府或国家之势,压榨企业和百姓应该的利益,这该是侮辱中国共产党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
太白县交通局协调办,作为一个政府执行部门,是维护政府的形象,合理合法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做一个百姓心服口服,实事求是处理“眉太”高速建设过程各种各样特殊的问题,还是以政府、国家项目的大帽子,挖空心思给一个我们二十年前就获得使用权,该享受高速路合理合法公平公正赔偿的小微企业,想一个专门偏袒照顾我们的办法,是我们利益最少化,而心安理得吗?
公平公正,无论国企和小微企业,彰显政府的执政理念,用事实显现,莫忘我们党的初衷,我们国家的初衷!太白县城土地,如今市场价多少万,自然资源局有册明告天下!这宗土地二十年前,市场价抵债,是一万三千元一亩,和现在的市场价对比,其增长倍数是多少,小学生该计算的出来,为什么不能实事求是考虑参考?简单一个良心思维,二十年前一碗面多少钱,今天一碗面多少钱,难道一个企业,就不能享有这二十年合理合法的增值空间吗?
协调办要死套商业用地、集体用地等性质,来照本宣阔,就产生牵强附会乱作为的可笑!乱作为的标准,为什么不拿太白县商业用地几百万的标准,偏偏给我们公司硬套永久性用地的几万元标准,其目的就是剥夺我们公司该得应有的利益在作怪。同证其他土地,已经变更商业,我公司仅有的四亩地我没申请变更,自然资源局有什么权利变更所谓的什么性质用地?尽管我这宗土地原国家单位使用土地——国有,但通过法院判决,已经实际改变了它原来的属性,所以我们这宗使用权土地,已经合理合法是进入市场行为。经过我们三年的努力,资源局确认法院的判决,交通局就应该尊重法院判决的市场行为,以市场价协商解决赔付问题,当然比较合理和公平、公正,让人心服口服!
作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该自觉履行合理合法和实事求是等等,不要让人民百姓因一部分人的乱作为,抹黑了政府的脸,更不要老百姓因此不公,对我们国家伤心、对我们党失望,这才是最重要,不是钱财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