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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天职•书摘】有爱的公正才是完全的:所罗门断案启示

2015-09-16 09:51阅读:
一、
以色列国王所罗门断案的故事浓缩了诉讼的基本模式:两个出庭律师在一名无偏私的法官面前争辩是非。这个故事令人立即想到司法审判。
故事早已家喻户晓了。两个不知名姓的妓女来到所罗门王面前,请求王做一个裁断。第一个妇人说,“我和这个妇人同住一房。她在房中时,我生了一个男孩。三天后,她也生了个孩子。但在夜里,她的孩子死了。她就从我身边把我的孩子抱走,把她已死的孩子放在我的怀里。等我早上醒来,发现了孩子死了,但我仔细查看才知道,那不是我的孩子。”
第二个妇人立即反驳说,“不对,那死的孩子是你的。我的孩子是活着的那个。”第一个妇人则坚持说,“不,活的孩子是我的,死的孩子是你的。”两个妇人你来我往争个不休,恰似两个律师在法庭上激辩不止。
所罗门犯了难。没有任何目击者可以出来作证。当他发话时,似乎正大惑不解。他只是重复两个妇人的话:“这妇人说‘活孩子是我的,死孩子是你的,’那妇人说,‘死孩子是你的,活的是我的。’”所罗门重复她们的话,显示出他实际上无法通过评判两人相互矛盾的证词而作出裁判。
他叫人拿剑来,说,“把那活孩子劈成两半,一半给那个妇人,另一半给这个妇人。”显然,没有办法解开这个死结了,只好求助于暴力和司法机关冷酷无情的权力了。所罗门王叫人拿剑来的一幕,简直就是一幅漫画,暗喻了一切诉讼所固有的暴力性。
孩子命悬一线,两个妇人的不同反应暴露了她们的真实身份。此刻,不再需要法官,这两个妇人自己就作出了判决。
第一个妇人,受爱子之心的感动,哭喊道,“求我主将这活的孩子给那个妇人吧!千万不要杀他!”在仁爱之心的驱动下
,她宁愿放弃自己应有的权利而换取孩子的生命。爱超过了自私自利。另一个妇人却不是这样。她坚称,“这孩子既不归我,也不归你,把他劈了吧!”她要求得到数字上精确的“公平”,即便结果是极端不公的。她只想得到她的那一份,根本不考虑可能给人的生命造成何种伤害。以她扭曲的逻辑看,半个孩子强过一无所得!
就在此时,所罗门宣布了他的裁决。“把这孩子给第一个妇人,她才是孩子真正的母亲。”所罗门通过把争议推至一个荒谬和极端境地,将第一个妇人的慈爱之心激发出来。而正式的司法程序恰恰遮蔽了她的慈爱。实际上,我们无法绝对肯定第一位妇人就是孩子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但毫无疑问的是,她是一个更称职的母亲。故事的结尾是,所罗门将孩子交给了第一个妇人,而以色列的百姓们对王的智慧惊奇不已。
二、
所罗门的故事对诉讼律师有何启示?
我认为,这个故事给我们的教训是,如果不关心人际关系的维护并尽量避免伤害,律师对客户的忠诚和对权利的追求,无论多么正当,都有可能蜕变成冷酷的律法主义(legalism)。权利必须辅以关爱才能臻于完全。
从这个视角看,第二个妇人一心要实现自己的权利,毫不顾忌对他人的影响。她就像一个不惜做任何事、不惜伤害任何人也要赢得胜诉的律师。
截然不同的是,第一位妇人既关注权利也心怀关爱。如果她不在乎法律赋予她的权利,她就不会到王那里声请裁断。但如果她只关注自己的权利和利益,她就可能变成第二个妇人那样的道德扭曲的怪物(moral monster)。她可以也要求得到一半孩子,因为那样似乎比一无所得要好。但是,就像吉利根观察到的,这个妇人明白,权利取向的伦理必须用关爱加以平衡,否则它会蜕化为一种“宁肯牺牲人也要查明真相的冲动。”相比于真相和公平这些抽象概念,她更关心她的行为可能对谁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她知道应该何时主张权利、据理力争,也懂得何时放下并停止争辩。查明孩子的真正母亲是重要的,但不是最重要的事情:孩子能够活下来更为重要。
最后说说所罗门这个有争议的人物。他对面前的两妇人一无所知,对她们的困境似乎也缺少同情。面对这个无解的难题,他竟然叫人拿剑来。但是,正是所罗门叫人拿剑来,才显示出无视关系而一味追求权利的做法是多么荒诞。除非是疯子或者是怪物,谁会用剑把一个婴儿劈成两半?所罗门用一把利剑制造了一个万分危急的局面,他相信,在这一刻,貌似合法的外表会自动脱落,诉讼双方的真面目将显露无遗。所罗门显然从上帝那里领受了智慧,但这不是因为他绝顶聪明,而是因为他懂得如何唤醒一个母亲的慈爱和怜悯之心,尽管他表面上看起来冷漠无情。从这一点上说,他是律师和法官的好榜样。
三、
在律师的一般观念中,公正很大程度上表现为一个过程,表现为正当的程序,它要求将不偏不倚的规则平等而非因人而异地加以应用。只要公平的规则被公平地适用,结果就不必操心了,无论它在客观上是不是“真实的”或“公平的”。
但是,在所罗门的故事中,婴儿的母亲是关心结果的——谁可能被伤害,谁将得到救助?她似乎懂得努南(John Noonan)法官一句名言中的深刻智慧:“废弃规则必定让恶魔肆虐;而忽视人之疾苦,也有同样恶果。”
对基督徒律师来说,二者皆不应废弃。她代表当事人,但她绝不应无视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代价。即便要竭力实现客户利益,她也要努力去争取和好。她知道,正义要求她同等地关注过程和结果。
我们知道,律师对其当事人负有特别的约上的责任,但同时,他们也加入了一个与其他所有人(包括诉讼对方)的更广大、更具包容性的约。正如艾伦提醒我们的,“从基督徒的视角看,全体人类都应当被理解为一个约的共同体。”我们对客户的义务不应该变成一块蒙眼布,以至于我们无视全人类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当一个年轻的犹太律法师向耶稣提问,“谁是我们的邻人?”耶稣用好撒玛利亚人的寓言回应他,耶稣的教导是:任何人、所有的人都是我们的邻人,只要他需要我们的帮助(路加福音10:29-37)。
(节选自约瑟夫•阿莱格雷迪《律师的天职:信仰与法律工作》,王军译,当代中国出版社2014年版,第140-145页。标题为编者所加,正文有简略,省略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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