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南沙新片区QFLP制度简评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1] (以下简称“南沙QFLP办法”)正式实施,标志我国QFLP制度又下一城,本文结合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湾区其他城市的QFLP制度对南沙QFLP办法进行简要评析。
2022年5月12日,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联合于2022年4月12日印发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境内投资试点管理暂行办法》 [1] (以下简称“南沙QFLP办法”)正式实施,标志我国QFLP制度又下一城,本文结合全国其他城市,尤其是大湾区其他城市的QFLP制度对南沙QFLP办法进行简要评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