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含义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可以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具有以下特点:
1、没有独立于保险公司的名称。分支机构的名称前都要冠以本公司的名称,且须标明是该公司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例如平安保险公司广州市分公司天河区办事处等。
2、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分支机构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均为本公司的资产,从公司财务会计角度讲,分支机构尽管可能设立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账册,但这都是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3、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应由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其经营管理活动也是按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的。
4、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其民事责任均由本公司承担。分支机构开展业务是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均由本公司承担。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在保险业务活动中,尤其在民事诉讼中,分支机构只有得到本公司的授权,方可以本公司的名义进行诉讼,分支机构
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指保险公司依照法定程序设立的、以本公司名义进行经营活动、其经营后果由保险公司承受的分公司、支公司或办事处,设立分支机构的保险公司可以称为总公司或本公司。
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特点
2、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资产。分支机构占有和使用的资产均为本公司的资产,从公司财务会计角度讲,分支机构尽管可能设立会计人员和会计工作的账册,但这都是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组成部分。
3、没有独立于本公司的组织机构。分支机构的组织应由本公司依照有关规定设置,其经营管理活动也是按本公司的规定进行的。
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是否具有诉讼主体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