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学条件
邢台市教育局2017年2月14日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是中小学生转学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规定: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普通高中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
4、接受学校有空余学位方可接受转学生,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受转学生。
二、规范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一、转学过程分三种情况,分别为:同区县内转学、同省跨区县转学、跨省转学。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或在本县域内跨学区、乡(镇)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的,可以转入户籍所在地学校。
2、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因监护人务工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省辖市中心城区之间迁移)的,可以转入监护人新的务工所在地学校。
3、普通高中学生户籍及家庭住址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者,或者其它需要转移学籍的学生应准予转学。
4、接受学校有空余学位方可接受转学生,存在大班额、超大班额的学校不得接受转学生。
二、规范转学办理程序
学生转入学校发起申请→转入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转出学校审核→转出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审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