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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用错了“暴虎冯河”——为南怀瑾再辩

2017-08-25 23:31阅读:
《论语》用错了“暴虎冯河”——为南怀瑾再辩
《诗经·小雅·小旻》:“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
暴虎、冯河,明明是其二,诗经为什么说是其一?
《冲波传》:颜渊曰:“人知其一,莫知其他。俱知暴虎,不知凭河。”
南朝梁·殷芸编纂《殷芸小说》:颜渊曰:“人知其一,未知其他。但知暴虎,不知冯河。”
原来早就有古人怀疑,“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的意思是,人只知道“不敢暴虎”,却不知道“应该冯河”。
南怀瑾徐芹庭合著的《周易今注今译》,1969年由台湾商务印书馆出版。其中一句是:“九二:包荒,用冯河,不遐遗,朋亡,得尚于中行。”南怀瑾与合著者的解释是:“泰卦的第二爻(九二),有如天体包容八荒的象征,如果利用大河作凭藉,而一直上去,不会因遥远而遗失方向,但会亡失了朋友,须得中正而行。”
请看清楚,南怀瑾早在1969年就知道“冯河”的意思是“利用大河作凭藉”。古代经典因为汉字多义的特点而众说纷纭,但是已经表明了南怀瑾不认同把“冯河”解释为“徒步过河”。
《说文解字》“巟”:水廣也。从川亡聲。《易》曰:“包巟用馮河。”《易经》的原文是“包巟”,意思是“包容八荒”。后来“巟”字被误写为“荒”,就被古代文盲大儒望文生义曲解为“包含荒秽之物”。
“冯河”是“利用大河作凭藉”,也就是“顺势而为”的意思。结合古人所说的“但知暴虎,不知冯河”,可知“暴虎”和“冯河”的意思有可能完全相反。
《孔子家语》卷第九·七十二弟子解第三十八:孔子适齐,过泰山之侧,有妇人哭于野者而哀,夫子式而听之曰:“此哀一似重有忧者。”使子贡问之。而曰:“昔舅死于虎,吾夫又死焉,今吾子又死焉。”子贡曰:“何不去乎?”妇人曰:“无苛政。”子贡以告孔子。子曰:“小子识之,苛政猛於暴虎。”
“暴虎”有可能指的是“苛政”。“冯河”有可能指的是“顺势而为”。“暴政”就是法家,秦皇汉武之类。“顺势而为”就是道家,自由经济之类。
《诗经·小雅·小旻》唠唠叨叨都说了些什么?
旻天疾威,敷于下土。谋犹回遹,何日斯沮?谋臧不从,不臧覆用。我视谋犹,亦孔之邛。
潝潝訿訿,亦孔之哀。谋之其臧,则具是违。谋之不臧,则具是依。我视谋犹,伊于胡厎。
我龟既厌,不我告犹。谋夫孔多,是用不集。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如匪行迈谋,是
用不得于道。
哀哉为犹,匪先民是程,匪大犹是经。维迩言是听,维迩言是争。如彼筑室于道谋,是用不溃于成。
国虽靡止,或圣或否。民虽靡膴,或哲或谋,或肃或艾。如彼泉流,无沦胥以败。
不敢暴虎,不敢冯河。人知其一,莫知其他。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
《毛诗序》:“《小旻》,大夫刺幽王也。”朱熹《诗集传》:“大夫以王惑于邪谋,不能断以从善,而作此诗。”牵强附会,完全无法自圆其说。“旻天疾威,敷于下土。”如果说的是周幽王暴虐下民,那么法家横征暴敛的政策已经形成,还有什么“谋夫孔多,是用不集。发言盈庭,谁敢执其咎”,也就是“谋划的人很多,却没有一个好主意。好多人聚在一起议论,意见纷纷,得不出一致的结论。也没有人敢担当责任”可言?可见得大夫刺幽王之说讲不通,“旻天疾威,敷于下土”的正确含义就只能是自然灾害使国家面临着饥荒,当政者却只知道“不敢暴虎”,也就是不敢横征暴敛,却不知道“应该冯河”,也就是顺势而为,降低赋税,放开专营,搞活经济。
“暴虎”的另一种解释是暴政,“冯河”的另一种解释是“利用大河作凭藉”,也就是顺势而为。那么当《论语》把“暴虎冯河”连用时,就产生了自相矛盾。所以历代腐儒对“冯河”的解释,所谓“徒手过河、徒涉过河、无舟过河、徒步过河”,无一不是羞羞答答犹抱琵琶半遮面,就是没有一个人敢说一句“游泳过河”。把“游泳”说成是“徒手”、“徒步”,难道不是天底下最荒唐可笑之事吗?
结论已经出来了。南怀瑾早在1969年就对“冯河”有不同的理解,不是讲不通的“徒手徒步过河”,而是“利用大河作凭藉”,那么面对《论语》自相矛盾的“暴虎冯河”四字连用,南怀瑾1974年在《论语》讲座时采取了玩笑式的态度,也就完全可以理解了。
最后要严厉质问部分无知网民一句,你说南怀瑾把“暴虎冯河”讲错了,那么“暴虎冯河”的正确含义应该是什么?我看没有一个人能答得出来。那也就只好鸡嘴变鸭嘴,任由我对这些无知小儿进行缺席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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