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院字〔2016〕3号
为进一步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全过程中教书育人的作用,加强对研究生的管理,全面提高研究生的素质,根据《山东理工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及管理办法》,特制定交通与车辆工程学院研究生导师、副导师职责。
一、导师职责
1.导师是第一责任人,按要求承担研究生招生、培养、考核与协助就业工作。
2.参与制订本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培养计划、定期指导和检查研究生的课程学习情况及各培养环节的完成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学院反映,指导研究生按时进行文献查阅、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撰写工作,做好学位论文的评阅、答辩等工作。
3.承担研究生的课程教学,制定研究生课程教学大纲。
4.积极主动和副导师以及导师组其他成员取得联系,了解并解决研究生培养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5.做好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做到教书育人,全面关心研究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培养研究生良好的科研素质,对由于政治思想或学习成绩等问题不宜继续培养的研究生,应及时向学院提出终止培养的建议。
6.合理使用研究生导师经费。
7.及时总结研究生培养的经验,提出建设性的建议。
8.参加校院组织的研究生导师研讨工作,新导师上岗前必须经过学校组织的导师培训。
二、校内副导师职责
校内副导师包括已具备研究生导师资格的教师和具有博士学位且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或较高学术水平的讲师。副导师可根据需要,申请与本学科导师联合招收硕士研究生,副导师不得单独招收研究生。校内副导师须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协助导师共同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或受导师的委托,独立承担指导研究生的工作。
2.与导师共同制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并在研究生毕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