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考评办法(七至九段)
2014-05-04 10:09阅读:
《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考评办法
(七至九段)
武术字[2011]246号
根据《中国武术段位制》和《<</FONT>中国武术段位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国武术段位制》高段位考评办法。
第一条 高段位考评委员会
一、中国武术协会负责组织与管理高段位考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高评委是为了完成高段位(七至九段)的考评工作而成立的临时性工作机构。
二、在中国武术协会的领导下,高评委由11~15人组成,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2人。
三、高评委由段位制工作委员会成员和具有武术八段、九段资格的有关人员组成,其中九段至少有3人。
四、高评委的所有成员应该严肃、认真、公平、公正地做好考评工作。
第二条 高段位考评系列
对晋升七段、八段采用分系列考评。七段分为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武术运动员系列、社会武术系列、武术管理系列4个系列;八段分为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社会武术系列、武术管理系列3个系列。
一、武术教师和教练员系列是指在大中小学校专门从事武术教学工作,并具有教师职称的武术专业教师;以及在各级各类武术运动队专门从事武术训练工作,并具有教练员职称的武术专业教练员。
二、武术运动员系列是指各级各类武术运动队和院校中具有武术技术等级的优秀运动员。
三、社会武术系列是指在武术馆、校从事专职武术教育工作,或长期不间断地坚持在武术辅导站、点进行群众性武术教学和推广传播工作,或长期不间断地坚持武术研习及传承工作,或担任各级武术协会、社会武术团体职务的相关人员。
四、武术管理系列是指长期从事武术管理工作并坚持武术锻炼,对武术事业的发展具有一定贡献和重要影响的管理人员。
第三条 高段位考评通则
一、高段位考评形式
晋升高段位的考评分为初审、初评和复审。
1、初审:由中国武术协会段位制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进行分类登记。
2、初评:高评委按照考评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排序。
3、复审:高评委对拟推荐晋升段位者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根据情况可采用技术抽查和理论答辩等方式进行复审考评。
二、高段位基本条件审核
1.对申报表格的审核:以按要求认真填写各栏内容,并经一级单位会员审核、签署意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确认为准。
2.对年龄的审核:以身份证复印件为基本依据。
3.对原段位、晋段时间的审核:以原段位证书复印件为基本依据。
4.对习武年限的审核:以推荐人或推荐单位所填写的推荐意见为基本依据。
5.对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工作的年限的审核:以所在单位证明为基本依据。
6.对武术技术职称或管理职务的审核:以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文件复印件为基本依据。
7.对理论成果的审核:专著需有正式出版物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教材和合著需有正式出版物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及编写分工证明,论文需有刊物封面及写有标题和作者姓名的目录复印件。
8.其他
(1)送审的科研资料中,需有一部专著、或一部教材、或一篇论文的原件。
(2)各级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
(3)按期注册的中国武术协会会员证复印件。
(4)提供已普及发展四段(含)以下学员的名单和证明。
(5)按要求提供本人演练武术的技术录像光碟(DVD)。
(6)申请“按奖励条款破格晋段者”,需提交逐级审核的推荐资料和意见。
(7)提交“获得现段位以来的各项武术业绩和相关情况”总结报告一份。
三、高段位技术考评
1.对申报人员提交的技术录像光碟(DVD)进行评审。
2.晋升七段时,技术光碟(DVD)必须含有一项拳术和一项器械套路;晋升八段时,技术光碟(DVD)必须含有不同拳种的2项拳术和1项器械套路;晋升九段时,技术光碟(DVD)必须含有不同拳种的3项拳术和1项器械套路。
四、高段位理论考评
1.须全文送审的成果:国家正式刊发和出版的代表性论文1篇、或教材1部、或专著1册,既评质量又看字数。
2.国家正式刊发和出版论文、教材与专著的总项数(篇、册、部)和总字数。
3.刊发论文、出版教材与专著的出版单位的业务性质。
4.刊发、出版论文与专著的出版单位的行政级别。
5.在合著作品中作者排序的位次。
6.武术学术文章,应是公开刊发的武术论文或以探讨武术理论、技术、文化为核心的文章。
7.承担或参与武术科研项目的规格,应是国家级、省部级或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武术研究院和中国武术协会的研究项目。
8.武术论文入选学术会议的规格,应是全国性或国际性学术研讨会。
9.武术论文获奖的总次数和评奖单位。
五、其他相关规定
1.评审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予评审。
2.取得现段位以前的业绩,不能再次用作晋升高一级段位的依据。
3.因违规、违法受过公安执法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处罚者,视为武德不合格。
4.申报材料弄虚作假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
5.著作、论文有剽窃和侵权行为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
6.以武术行骗、诈取钱财并引起社会不良影响者,不能晋升高一级段位。
第四条 武术七段的考评办法
一、七段基本条件
须获得六段资格达6年以上,年龄45岁以上,从事武术活动达25年以上,且注重武德修养。
二、七段武术理论考评条款
申报七段位者,须在下述3项要求中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到合格标准。
1.武术专著或教材1部,字数不少于10万字,或在合著中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2.武术学术文章2篇(含)以上。
3.承担或参与研究项目1项(含)以上,或入选学术研讨会论文2篇(含)以上,并获二等奖(或以上)2次(含)以上。
三、七段各系列技术和业绩的考评条款
须在所申报系列技术考评和相关业绩考评两类条款的考评中,每类条款至少有1项(含)以上达到合格标准,对武术运动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
一、武术教师、教练员系列
(一)武术技术考评条款
1.系统掌握一个拳种的技术和理论体系。
2.不间断地从事专职武术教学训练工作达20年以上。
3.具备武术专业国家级教练员、教授、研究员等正高职称或副高职称职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