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铁路局发布职工奖惩相关工作程序
为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奖惩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日常管理措施如下:
一、奖惩工作程序
1.奖励程序
按照周期性奖励和即时性奖励种类,由段工会根据有关办法组织实施。
2.处分程序
(1)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相应职能部门对职工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
(2)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根据调查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车间)提出处分意见,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向主管(劳动、人事)部门申报。
(4)主管部门按处分权限审核后提出建议,并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主管部门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人所在车间、科室(部门)及本人。处分决定应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6)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须召开段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处分实施相关工作
1.相关职能部门(车间)提出处分意见,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内容时,需要提供如下内容:
(1)被处分职工的姓名、岗位(职务)、职务层级、所在部门及班组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处分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
2.职工受撤职处分的,应相应降低职务层级。
3.对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需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对受开除处分的职工,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4.职工因受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5.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安排其从事行车相关岗位之外的其他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按照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性工资。
6.对因处分情形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由单位按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经济考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经济赔偿金额自单位作出决定起,按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应得工资收入的20%,每月扣除赔偿金后其月度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
为提高职工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奖惩工作依法规范运行,相关工作程序及日常管理措施如下:
一、奖惩工作程序
1.奖励程序
按照周期性奖励和即时性奖励种类,由段工会根据有关办法组织实施。
2.处分程序
(1)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相应职能部门对职工违规违纪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并形成调查报告。
(2)将调查认定的违规违纪事实告知被调查职工,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3)根据调查结果,由相关职能部门(车间)提出处分意见,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向主管(劳动、人事)部门申报。
(4)主管部门按处分权限审核后提出建议,并征求工会意见后,提交段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5)主管部门下达处分决定,处分决定以书面形式送达受处分人所在车间、科室(部门)及本人。处分决定应进入职工个人档案。
(6)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的,须召开段职工代表大会或职代会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二、处分实施相关工作
1.相关职能部门(车间)提出处分意见,填写《职工处分呈报表》内容时,需要提供如下内容:
(1)被处分职工的姓名、岗位(职务)、职务层级、所在部门及班组等基本情况;
(2)经查证的事实;
(3)处分的种类和依据;
(4)处分期限的起始、终止日期。
2.职工受撤职处分的,应相应降低职务层级。
3.对受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需调整工作岗位,以及受撤职、留用察看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职工,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变更手续。对受开除处分的职工,应依法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4.职工因受处分调整工作岗位的,应按有关规定重新核定其工资等待遇,自下达处分决定的次月起按核定的待遇标准执行。
5.给予职工留用察看处分,处分期间安排其从事行车相关岗位之外的其他临时性或辅助性工作,按照不低于单位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临时性工资。
6.对因处分情形未能完成工作任务的职工,由单位按相应的考核办法进行经济考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造成经济损失的直接责任者,视情节承担赔偿责任。个人经济赔偿金额自单位作出决定起,按月在本人工资中扣除,每月不超过应得工资收入的20%,每月扣除赔偿金后其月度工资性收入不得低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