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公安局严重违反《纪律条例》 2025-02-08 13:50阅读: http://blog.sina.cn/dpool/blog/u/3672678943 (一) 围场县公安局违反《纪律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领导机构作出违反党纪的决定。 在明知没有人证、物证、主观动机、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非法对《河北法制报》社记者刘文韬,作出(2021)(2022)(2023)14号、25号信访处理意见书。签发人分别是:夏敏军、李玉方、李昕。 (二) 围场县公安局违反《纪律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1) 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2005年8月21日违反最高检、公安部禁止“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规定。刑事介入法盲、缠访户冯希贤,求人办事(找记者登报)。有人听冯希贤说,刑警队曾向冯希贤索贿2000元,否则,刑警队不去“承担风险”,到石家庄市“随便”“免费”抓记者。 (2) 围场县公安局无证据,为《河北法制报》社记者刘文韬,胡乱定罪“招摇撞骗”——损坏记者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