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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县公安局严重违反《纪律条例》

2025-02-08 13:50阅读:
围场县公安局严重违反《纪律条例》
(一) 围场县公安局违反《纪律条例》第二十七条——党组织领导机构作出违反党纪的决定。
在明知没有人证、物证、主观动机、客观事实的情况下,非法对《河北法制报》社记者刘文韬,作出(2021)(2022)(202314号、25号信访处理意见书。签发人分别是:夏敏军、李玉方、李昕。
(二) 围场县公安局违反《纪律条例》第七十七条第(四)项——借集体决策名义集体违规。
(1) 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2005821日违反最高检、公安部禁止“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规定。刑事介入法盲、缠访户冯希贤,求人办事(找记者登报)。有人听冯希贤说,刑警队曾向冯希贤索贿2000元,否则,刑警队不去“承担风险”,到石家庄市“随便”“免费”抓记者。
(2) 围场县公安局无证据,为《河北法制报》社记者刘文韬,胡乱定罪“招摇撞骗”——损坏记者名誉。
(3) 围场县公安局拒不在《河北 法制报》或《人民公安报》发布道歉公告。
(4) 围场县公安局拒不向上级——承德市公安局、河北省公安厅移交“陷害记者”案卷,自立山头,目无上级,妄自尊大,蔑视党纪。
(5) 围场县公安局拖延信访,三年时间,拒不处理李国军、袁振清陷害记者。
(6) 围场县公安局至今,20年没有给记者刘文韬,补办4000元《收据》。

围场县公安局严重违反《纪律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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