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就像一条带有“狂犬病”的疯狗,只要肯喂狗粮,四处乱窜,到处乱咬,尤其是对外地文明、有修养的文化人,更是不管三七二十一,拼命撕扯。
(一)2005年8月21日,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把《河北法制报》社记者刘文韬,2004年9月15日拒绝刊登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称被一位村支书强奸,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陷害、伪造成记者要为其“打官司”——根本就有所谓的什么“打官司”的客观事实存在,再者,打官司是法院的事,非新闻业务,与报社无关。记者拒绝刊登的原因是没有公安局调查结论、没有检察院逮捕证、没有法院判决,不能证明老妇冯希贤被强奸,按照报社规定,不能登报。
(二)围场县公安局强奸不立案,是法盲、缠访户冯希贤到围场县信访局上访、要求《河北法制报》记者登报的根源。20年来,没有任何人对记者刘文韬,讲过什么“打官司”的事——只有围场县公安局,让记者变成法官,损坏他人名誉,陷害、伪造记者要为法盲、缠访户冯希贤“打官司”——纯属造谣诽谤。
(三)围场县公安局造谣诽谤,气得记者刘文韬举报到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要求全国人大立法,根治“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多年顽疾。
据悉,2005年围场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是花了法盲、缠访户冯希贤2000元买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