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李国军、袁振清2005年第一次教唆冯希贤陷害记者情况
(1)围场县公安局副局长、刑侦大队长李国军,中队长袁振清,把《河北法制报》记者刘文韬,2004年9月15日拒绝刊登法盲、缠访户冯希贤,自称被一位村支书强奸,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2005年8月21日陷害、伪造、教唆成记者要为其“打官司”——根本就没有所谓的什么“打官司”的客观事实存在,再者,打官司是法院的事,非新闻业务,与报社无关。
(2)李国军、袁振清冒充关亚丽居士的名义,谎称关亚丽给记者刘文韬4000元(一没有关亚丽口头证明,二没有关亚丽文字证据)。
(3)李国军、袁振清黑记者4000元,非公账号,不给收据,不盖围场县公安局(单位)公章。
(4)李国军、袁振清陷害记者,导致记者解聘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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