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县公安局主要错误
1、围场县公安局河东派出所所长巩志宏2004年9月15日不予立案,建议冯希贤起诉,是正确的。客观事实:冯希贤没有强奸证明,记者刘文韬拒绝登报。
2、围场县公安局李国军、袁振清,一年之后,也就是2005年8月21日违反最高检、公安部禁止“民事变刑事、刑事介入民事”的文件规定,介入法盲、缠访户冯希贤求人办事,要求登报,向村支书索赔,是错误的。因为求人办事,是民事,不是刑事问题。
3、围场县公安局袁振清称,冯希贤通过关亚丽认识刘文韬,不属实。关亚丽始终没有向刘文韬介绍过陌生老妇冯希贤。
4、围场县公安局袁振清称,记者要为陌生老妇冯希贤“打官司”不属实。因为打官司是法院的事,非新闻业务,与报社无关。
5、围场县公安局李国军、袁振清怀疑关亚丽给刘文韬4000元,不属实。关亚丽自愿证明:没有给冯希贤登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