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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类型中风险大小的说明

2014-04-02 15:45阅读:
合同分为三大类: (1)成本补偿合同:成本加固定费用合同(CPFF)、成本加激励费用合同(CPIF)和成本加奖励费用合同(CPAF)
(2)固定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FFP)、总价加激励费用合同(FPIF)、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
(3)工料合同(T&M



关于合同风险排序的解释如下:
1)关于工料合同的位置,确实有不同的理解。个人认为,工料合同是短期的开口合同,所以放在固定价格和成本补偿合同之间更合适。
2)总价加经济价格调整合同(FP-EPA)。如果卖方履约要跨越相当长的周期(数年),就应该使用本合同类型。如果买卖方之间要维持多种长期关系,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同类型。它是一种特殊的总价合同,允许根据条件变化(如通货膨胀、某些特殊商品的成本增加或降低),以事先确定的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最终调整。EPA 条款必须规定用于准确调整最终价格的、可靠的财务指数。
pan >FP-EPA 合同试图保护买方和卖方免受外界不可控情况的影响。
从定义上来看,这种合同,是试图保护双方,因此从买方角度来说,风险会比FPIP
3CPAF,指是完全根据买方的主观评价来给奖励,因此,从卖方角度来说,其风险要比CPIF
4)综上,根据买方,风险由高低排序如下(卖方相反):
CPFF, CPIF, CPAF, T&M, FPIF, FP-EPA, FFP
当然,由FP-EPA可能是一种长期合同,从这个意义来说,有时对买方来说,风险可能会比FPIP较大,所以也会在一些书上看到下面的排序
CPFF, CPIF, CPAF, T&M, FP-EPA, FPIF, FFP
5)总结,当考点是合同的风险时,则会注重考察两大类合同:总价合同和成本补偿合同;若考点是FP-EPA,则会出现如同书中给出的场景,否则不选这个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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