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焦虑,无论是心理学基础理论,还是心理学临床应用,焦虑都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概念,然而,有关焦虑的准确定义却很难在心理学专著中发现。
20世纪70年代初,伊扎德用因素分析法提出人类的基本情绪有十一种,它们是,兴趣、惊奇、痛苦、厌恶、愉快、愤怒、恐惧、悲伤、害羞、轻蔑、自罪感,由以上十一种基本情绪相互组合产生的复合情绪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基本情绪的混合,例如“愉快”和“兴趣”,“恐惧”和“害羞”,第二类是基本情绪与内驱力的结合,例如“性驱力”加“兴趣”加“享乐”,第三类是基本情绪与认知的结合,例如“活力”加“兴趣”加“愤怒”,其中,由“恐惧”加“内疚”加“痛苦”加“愤怒”组成的复合情绪,被命名为焦虑。
比伊扎德更早探讨焦虑概念的是精神分析大师弗洛伊德,弗洛伊德在他的《精神分析引论》一书中专门设立了“焦虑”一节,对焦虑进行了较为明确的阐述。弗洛伊德把焦虑分为两种,一种名为“真实的焦虑”,另一种是“神经病的焦虑”,“真实的焦虑”是个体对于外界危险的直觉反应,是个体自我保护的本能表现;“神经病的焦虑”又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期待的恐怖”或称为“焦虑性期望”,第二类是附着于某种事物的焦虑,第三类焦虑是莫名其妙的焦虑。
与伊扎德的因素分析法产生的基本情绪相比,弗洛伊德有关焦虑的定义似乎并不精确,然而深入思考后我们会发现,伊扎德针对情绪的因素分析法分类很难在心理学应用中发挥实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