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在洪武十三年(1380)以前,沿袭元朝的监察制度,设御史台,有左右御史大夫各一名,从一品。御史大夫以下,有御史中丞、侍御史、治书侍御史、殿中侍御史、“察院”监察御史等。
察院是宋朝的遗留。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实施改革,兼及军政、民政与监察。在军政方面,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方面,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在监察方面,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由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负责,以强化朱元璋个人的统治。废除御史台与监院,连带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的洪武十五年(1382),又设立一个监察衙门——“都察院”。内设八个“都御史”,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设“监察御史”,分巡全国各省,称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城,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官阶升为正三品。把其余六个,以两个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个为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这八人的官阶,在洪武十七年(1384)又升一阶。左右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一律为正七品。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为一人,称为都御史,其后又改称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改称为御史府。明成祖(1403)即位后,又恢复洪武十七年(1384)的制度。到永乐十九年(1421),减掉北京一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共为十四道监察御史。明宣宗在宣德十年(1435)废去交阯一道。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人数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两朝的监察官员,除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科道”之称常于公文中同列并举。明朝最初只设“给事中”,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四十人。“
朱元璋在洪武十三年(1380)实施改革,兼及军政、民政与监察。在军政方面,取消大都督府,设五个“军都督府”;在民政方面,取消中书省,以六部直属皇帝。在监察方面,取消了从品的御史大夫,改由正二品的左右御史中丞负责,以强化朱元璋个人的统治。废除御史台与监院,连带取消了御史中丞及其属官。
两年以后的洪武十五年(1382),又设立一个监察衙门——“都察院”。内设八个“都御史”,官阶一律是正七品,下设“监察御史”,分巡全国各省,称十二道监察御史,每道在大体上包括当时的一省,有监察御史三人至五人,不驻在各道,而驻在京城,有事带印出巡,事毕回京缴印。
洪武十六年(1383),朱元璋把八个都御史中的两个,称为左都御史与右都御史,官阶升为正三品。把其余六个,以两个为左右副都御史,正四品;四个为左右佥都御史,正五品。这八人的官阶,在洪武十七年(1384)又升一阶。左右都御史升为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升为正三品,左右佥都御史升为正四品。下面的十二道监察御史,也一律为正七品。
朱元璋死后,建文帝一度改左右都御史二人为一人,称为都御史,其后又改称为御史大夫,把都察院改称为御史府。明成祖(1403)即位后,又恢复洪武十七年(1384)的制度。到永乐十九年(1421),减掉北京一道,增设贵州云南交阯三道,共为十四道监察御史。明宣宗在宣德十年(1435)废去交阯一道。于是,直至明朝末年为止,监察御史分为十三道,人数各道多少不一,一共有一百一十一人。
明清两朝的监察官员,除都察院的十三道以外,又有直属皇帝的“六科给事中”。“科道”之称常于公文中同列并举。明朝最初只设“给事中”,到洪武二十四年(1391)才设“都给事中”六人,分吏、户、礼、兵、刑、工六科,每科一人;下设“左右给事中”,每科各一人;再下设“给事中”,各科多少不等,共四十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