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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部组织结构

2015-02-05 15:23阅读:
  商业银行的外部组织形式是指商业银行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存在形式。从全球商业银行看,主要有四种类型。
  1、单一银行制。
  单一银行制也称独家银行制,其特点是银行业务完全由各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限设分支机构。这种银行制度在美国非常普遍,是美国最古老的银行形式之一,通过一个网点提供所有的金融服务。美国是各州独立性较强的联邦制国家,歷史上经济发展很不平衡,东西部悬殊较大。为了适应经济均衡发展的需要,特别是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需要,反对金融权力集中,各州都立法禁止或限制银行开设分支机构,特别是跨州设立分支机构。
  这种银行制度的优点是:
  (1)限制银行业垄断,有利于自由竞争;
  (2)有利于银行与地方政府的协调,能适合本地区需要,集中全力为本地区服务;
  (3)各银行独立性和自主性很大,经营较灵活;
  (4)管理层次少,有利于中央银行管理和控制。
  但这种银行制度本身也存在着严重的缺陷:
  (1)商业银行不设分支机构,与现代经济的横向发展和商品交换範围的不断扩大存在着矛盾,同时,在电子电脑等高新技术的大量应用条件下,其业务发展和金融创新受到限制;
  (2)银行业务多集中于某一地区、某一行业,容易受到经济波动的影响,筹资不易,风险集中;
  (3)银行规模较小,经营成本高,不易取得规模经济效益。
  2、分行制。
  分行制的特点是,法律允许除了总行以外,在国内外各地普遍设立分支机构;总行一般设在各大中心城市,所有分支机构统一由总行领导指挥。这种银行制度源于英国的股份银行。按总行的职能不同,分行制又可以进一步划分为总行制和总管理处制。总行制银行是指总行除管理控制各分支行外,本身也对外营业。总管理处制是指总行只负责控制各分支行处,不对外营业,总行所在地另设对外营业的分支行或营业部。
  分行制的优点在于:
  (1)分支机构多,分佈广,业务分散,因而易于吸收存款,调剂资金,充分有效地利用资本;同时由于放
款分散,风险分散,可以降低放款的平均风险,提高银行的安全性;
  (2)银行规模较大,易于採用现代化设备,提供多种便利的金融服务,取得规模效益;
  (3)由于银行总数少,便于金融当局的巨集观管理。其缺点在于容易造成大银行对小银行的吞併,形成垄断,妨碍竞争;同时,银行规模过大,内部层次、机构较多,管理困难。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分行制,我国也是如此。但对单一银行制和分行制在经营效率方面的优劣却是很难简单加以评判的。
  3、银行持股公司制。
  银行持股公司是指由一个集团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两家以上的银行。在法律上,这些银行是独立的,但其业务与经营政策,统属于同一股权公司所控制。这种商业银行的组织形式在美国最为流行。它是1933-1975年美国严格控制银行跨州经营时期,立法方面和商业银行之间“管制-逃避-再管制”斗争的结果。到1990年,美国的银行持股公司控制了8700家银行,占该行业总资产的94%。银行持股公司使得银行更便利地从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并通过关联交易获得税收上的好处,也能够规避政府对跨州经营银行业务的限制。
  银行持股公司制有两种类型,一种是非银行持股公司;一种是银行持股公司。前者是由主要业务不在银行方面的大企业拥有某一银行股份组织起来的,后者是由一家大银行组织一个持股公司,其他小银行从属于这家大银行。
  4、连锁银行制。
  连锁银行制又称为联合银行制,其特点是由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购买若干独立银行的多数股票,这些银行在经济法律上是独立的,也没有股权公司的形式存在,但其所有权掌握在某一个人或某一集团手中,其业务和经营政策均由一个人或一个决策集团控制。这种银行机构往往是围绕一个地区或一个州的大银行组织起来的。几个银行的董事会由一批人组成,以这种组织中的大银行为中心,形成集团内部的各种联合。它与银行持股公司制一样,都是为了弥补单一银行制的不足、规避对设立分支行的限制而实行的。但连锁银行与控股公司相比,由于受个人或某一集团的控制,因而不易获得银行所需要的大量资本,因此许多连锁银行相继转为银行分支机构或组成持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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