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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价格、明代

2024-12-07 20:40阅读:
摘录于《郑和下西洋文选》之-(郑和下西洋与明代香料贸易)
明弘治年间(1488-1500年)定朝贡番货付给价值清单:
“。。。。。。沉香每斤3贯,速香每斤2贯,
丁香每斤1贯,木香每斤3贯,
金银香每斤500文,降真香每斤500文。。。。。。
安息香每斤500文,苏木每斤500文,。。。。。
乌木每斤500文,。。。。。紫檀木每斤500文。。。。。。
檀香木每10斤银1两。。。。。。”
凡番货价值。弘治间定、回回并番使人等进贡宝石等项、内府估验定价例、赤金、每两直钞五十贯。足色银、每两十五贯。锡、每斤五百文。【 琉球八贯、】
  铁、每斤三百文。腰刀、每把三贯。番弓、每张二贯。番箭、每枝一百文。鹤顶、每个一贯。玳瑁盒、每个一贯。玳瑁盂、每个一贯。珊瑚枝、每斤三十贯。珊瑚珠、每两二贯。大玻璃瓶碗、每个三贯。小玻璃瓶碗、每个二贯。玻璃灯瓯、每个二贯。粟米珠、每两五贯。象牙、每斤五百文。
 【 暹罗十贯。】
  翠毛、每斤三百文。古剌水、内大合一贯。小合五百文。回回石青、每斤一贯。乌爹泥、每斤五百文。油血石、每两二贯。番砂、每斤二百文。胆矾、每斤二贯。妥剔牙、每斤一贯。黄蜡、每斤五百文。雄黄、每斤五百文。阿魏、每斤二贯。荜茇、每斤二贯。没药、每斤五贯。
  【 满剌加十贯、】 肉豆蔻、每斤五百文。【 暹罗白豆蔻十贯。】 豆蔻花、每斤五百文。荜澄茄、每斤一贯。闷虫药、每斤二百文。大枫子、每斤一百文。 【暹罗十贯。】 木鳖子、每斤三百文。血竭、每斤一十五贯。龙涎、每两三贯。苏合油、每斤三贯。乳香、每斤五贯。【 暹罗四十贯。】
  沈香、每斤三贯。速香、每斤二贯。丁香、每斤一贯。木香、每斤三贯。金银香、每斤五百文。降真香、每斤五百文。【 暹罗十贯。】 黄熟香、每斤一贯。 【暹罗十贯。】 安息香、每斤五百文。栀子花、每斤
一贯。丁皮、每斤五百文。【 暹罗二贯。】 苏木、每斤五百文。【 琉球十贯。暹罗五贯。】
  乌木、每斤五百文。【 暹罗满剌加俱四十贯。】 紫坛木、每斤五百文。胡椒、每斤三贯。【 琉球三十贯。暹罗二十五贯。满剌加二十贯。】
  盐、每斤一百文。藤竭里襄、每斤一贯。夕牙吸答纳、每斤五百文。八的阿纳、每斤四百文。三额阿剌必、每斤五百文。别模剌、每斤五百文。厥枯露、每斤二百文。加定、每斤五百文。哈都味思、每斤五百文。阿思模达涂儿气、每斤五百文。苏麻达、每斤二百文。花毡单、每条一十贯。大花手巾、每条二贯。小花手巾、每条一贯。丝手巾、每条二贯。红纹节知被、每条五贯。苾布、每疋一十五贯。撒哈剌、每疋一百贯。兜罗布、每(土商)一十贯。油红布、每(土商)一贯五百文。青布、每(土商)一贯五百文。花布、每(土商)一贯。暗花打布、每(土商)一贯。沙连布、每(土商)一贯。青查礼布、每(土商)一贯。加笼宜布、每(土商)一贯。乌连布、每(土商)一贯。勿那朱布、每(土商)一贯。各样麤布、每(土商)一贯
  【日本国附进刀剑、每把钞三贯。内一分与钱、九分支绢。每钞一百贯、该绢一疋。其名檀香、每十斤、银一两、折钱七百文。暹罗满剌加檀香、俱每斤钞十贯。暹罗藤黄、每斤钞十五贯。紫茎、每斤钞三十贯。琉球暹罗满剌加、每钞二百贯、折绢一疋】
  凡折还物价。弘治间定、各色纻丝、每疋折钞五百贯。各色绫子、每疋三百贯。各色纱、每疋三百贯。各色绢、每疋一百贯。青绒氁子、每疋六百贯。驼褐氁子、每疋六百贯。青花白瓷盘、每个五百贯。碗、每个三百贯。瓶、每个五百贯。酒海、每个一千五百贯。豆青瓷盘、每个一百五十贯。碗、每个一百贯。瓶、每个一百五十贯。麝香、每斤一千五百贯。樟脑、每斤一百贯。良姜、每斤二十五贯。大黄、每斤三十贯。铁锅、三尺阔面、每口一百五十贯
“每钞一贯,准钱千文,银一两;四贯准黄金一两”《明史》,志第五十七 食货五。
“於是户部定:钞一锭,折米一石;金一两,十石;银一两,二石。” 《明史》,志第五十四 食货二。
明代俸禄制的形成
明代俸禄以品级制度为基础,其共分为十八等,实行年俸、月俸双轨制。明代官员俸禄制度的确定最初始于洪武四年(1371年)。是年,明太祖命中书省、户部制定文武官员的俸禄标准,规定:“正一品九百石,从一品七百五十石,..正九品六十石,从九品五十石。省、部、府、县、卫、所、台宪诸司官验数月支。” 作为俸禄制度的补充,明初沿用历代做法, “听武臣垦荒为业,文吏悉授职田”。
洪武十三年,重定内外文武官岁给禄米、禄钞之制,“制赐百官公田,以其租入充俸 之数。公、侯、省、府、台、部、都司内外卫官七百六十人,凡田四千六百八十八顷九十三亩,岁人米二十六万七千七百八十 石”。明太祖在给户部的敕书中指出:“稽古建官,略知等第,其依品级次第.. 朕观古今之无品也,则以禄为式,是尚质量也,惟魏之定品是尚文也。其与文质之道,虽华朴之有殊亦模范之可径,守之不紊,履之不烦。今之任官烦资,食禄法品,勒石昭示,命户曹司之,毋紊轻重之条,依期而给与之,斯之公良哉,故兹制谕。”
这一年,明太祖普遍增加了俸米岁额,从五石到二百石不等。同时,因“大明宝钞”的发行按官品增加了禄钞这一项目,所增加的禄钞从30贯到300贯不等:正一品至从四品均300贯;正从五品150贯;正从六品90 贯;正从七品60贯;正从八品45贯;正从九品3O贯。
史载: “洪武时,钞一贯,抵米一石。”随着政权的逐步巩固和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明政府有条件改善官员的待遇,增俸的范围开始扩大,幅度也大为提高。综合洪武时期来讲,此次官俸定制应是官员生活较为宽裕的一个时期。 明代官俸制度的最终确定乃是在洪武二十五年。先是对公、侯、伯的俸给制度进行改革,“令公、侯、伯皆给禄米,论功定数,责成他们各归旧赐田于官”,废除了明初“勋戚皆赐官田以代常禄”之制;其次,把核定官俸与文武官员的品、 阶、勋相结合,根据官制统一按月发放官俸,规定:“正一品月俸米八十七石,从一品至正三品,递减十三石至三十五石,从三品二十六石,正四品二十四石,从四品二十一石,正五品十六石,从五品十四石,正六品十石,从六品八石,正七品至从九品递减五斗,至五石而止。” 这次俸禄改制于洪武十三年。
紫金山人
2019-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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