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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道德 ——《法律的道德性》读后感

2014-02-23 17:14阅读:
法律与道德
——《法律的道德性》读后感

富勒认为:法律作为使人类行为服从于规则之治的事业。
作为一项有目的的事业,法有其道德性;法的道德性有两个方面,即“外在道德”和“内在道德”。
法的外在道德即“实体自然法”,指法的实质目的或理想,如人类交往和合作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抽象的正义等等。这是通常意义上的道德,即由“正确”、“好坏”、“公平”、“正义” 等原则和观念组成的道德。法的内在道德即“程序自然法”,是有关法律的制定、解释和适用等程序上的原则或法治原则是使以规则管理人类行为的事业成为可能的道德,也就是法律能够成为法所绝对必需的前提条件。
富勒将“实体自然法”归结为最基本的两条:一是保持人类目的的形成过程的健康性;二是保持人类交流渠道的开放性。在他看来,正是“交流”使社会成为一个整体……法律的外在道德作为法律制度争取的实体目标不是单一的,而是多元的,这种实体目标与广泛的社会问题有关……
实体自然法事关法律的实体目标,而程序自然法不涉及法律规则的实体目标;它是有关调整人们行为的规则制度的制定和执行的方式,以便能够有效地达到它所要实现的目的。
作为完善的法律制度,内在与外在缺一不可。
富勒特别强调法律的内在道德,并对此作了较详细的论述。他认为,律法的内在道德包括八个要素(法治原则):一般性(普遍性);公布;非溯及既往;明确;不矛盾;可为人遵守;稳定性;官方行为与法律的一致性。同时,合法性作为一项实践技艺,比起知道法律应当被清晰明了地表达为在效力上具有前瞻性并且为公民所总所周知的一般性更困难,因为你要知道如何、在何种情况下以及按照什么样的优先顺序来实现它们。
道德原则渗入法律,形成法律的内在道德,包括义务的道德和愿望的道德,但主要是指愿望的道德。借助“道德尺度”和经济学中的“边际效用”,同时
将其置身“伦理学”语境和关于“奖赏和惩罚”的社会实践,我们可以了解所谓的“愿望的道德”——关于幸福生活、优良品德和人的能力及其最充分实现等方面的道德;它是先理性的。背离这种道德所受到的谴责,是由于行为人的失败而不是没有履行一定的义务,是缺陷而不是行为的不当。
那么这是不是与富勒所认为的“法律的成功取决于那些从事这项事业的人们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相冲突?即一个人受到谴责,不是因为他没有履行一定的义务和行为不当,而是因为他的能量、见识、智力和良知缺陷,也就是行为人本身的失败?
由于这种妥协性和依赖性,道德是不是注定无法完全实现其目标——使法律成为可能呢?
同样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与道德有着密切的联系,甚至某些方面具有共同之处;人们通常会认为:法律与道德的一致性,个人违反了法律也就违反了道德。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并非如此简单,他们固然有许多相同点,但毕竟二者性质不同。一方面二者产生的历史与方式不同,另一方面二者的适用范围不同。受民族历史等因素的影响,表现最强烈之处就是二者的价值冲突。
其冲突是必然的,受多方面影响,又作用于多方面。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消灭这种冲突,但应尽量将这种冲突降至最低。从法理学和伦理学界定的“法律与道德的三种基本关系”来看,我们应思考怎样使“法律道德化,道德法律化”——法律所体现的道德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道德又具有法律的性质为人民所遵守——才是对法律与道德关系最完美的诠释。
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章第十八条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不仅仅意味着“常回家看看”已被列入了法律条款,对子女有更高的要求,同时对政府、社会、亲人三个层面对老人的关爱,都有了新要求。面对社会老龄化的现状,必须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保障老年人权益。
“孝道”自古是中国的传统美德,但“孝”属于道德层面的约束。而不同的群体,有不同的利益诉求。有时候,光靠“道德感”在现实中是不能起到有效约束的。而将“常回家看看”等对老人精神慰藉的保护写入法律,使之多了一层法律的约束,对社会形成良好的尊老爱老氛围,有着积极的引导作用。
在我看来,该规定表面上做到了法律与道德的完美结合,实际却截然相反。一方面,该法律不是道德精神的化身,而是一种冰冷的强制规定,我们可以设想,连世界上最亲密的父母子女关系也要用一种人为的手段加以约束和管制,那么社会的良性运作必然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作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孝道”为什么一定要穿上法律的外衣?如果一定要将其发扬和推广,可不可以通过文化教育等途径让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也许只有这样的道德人民才会心甘情愿地遵守,而此刻表现出来的力量,是不是又很好地超越了法律呢?
法律与道德的区别和困难正在于此,而我们只需强调公民的道德观念。要知道,仅仅依靠国家权力的强制并不能保证人们守法,最重要的则是人们内心的自觉,这取决于人性道德所赋予法律权威体系的必要正当性,不是强力支持法律,而是法律需要强力。
只有当人们拥有了较高的法律道德修养时,社会才能更好地前进;也许只有等到那一天,“洞穴奇案”才能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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