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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学【326】国债利息收入业务纳税调整及申报案例

2017-11-23 21:15阅读:
税务会计学【326】国债利息收入业务纳税调整及申报案例

中国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税务会计学【326】国债利息收入业务纳税调整及申报案例








【案例3.1】国债利息收入业务纳税调整及申报
【案例资料】
A公司于201411日,以205 092元溢价购入了当日发行的3年期国债200张,每张面值1 000元,票面利率为5%,另支付相关税费300元,债券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发行时的市场利率为4%
【案例分析】
购入债券时,A公司应编制会计分录如下: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本金 200 000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 5 392
贷:银行存款 205 392
会计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每到期末确认利息收入,并进行溢价摊销,计算结果如下表:
付息日期
借:银行存款
贷:投资收益——利息收入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得息调整(溢价)
借:摊余成本
1=面值×5%
2=上期4×实际利率4%
3=1-2
4=上期4-3
20140101



205 392
20141231
10 000
8 216
1 784
203 608
20151231
10 000
8 144
1 856
201 752
201614231
10 000
8 248
1 752
200 000
合计
30 000
24 608
5 392


债券持有期间,根据税法规定不需要确认利息收入,债券到期时一次性确认利息收入。所得税纳税申报时,2014年调减8 216元,2015年调减8 144元,两年合计调减16 360元。2016年会计核算确认利息收入8 248元,按照税法规定2016年应确认三年全部的利息收入24 608元,纳税调增16 360元。两年纳税调减合计与2016年纳税调增金额相等,这说明利息收入确认过程中形成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属于暂时性差异,仅仅是确认时间先后不同而已。
A公司2014年纳税申报:
105030 投资收益纳税调整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持有收益
处置收益
纳税调整
金额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纳税调整金额

1
2
32-1

113+10







3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
0.8216
0
-0.8216

-0.8216








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行次
项目
账载金额
税收金额
调增金额
调减金额
1
2
3
4
1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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