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税法【12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2019-09-21 12:17阅读:
2019税法【125】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2】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一、计税依据
2019税法【124】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1】
http://blog.sina.cn/dpool/blog/s/blog_dfcb5c270102zenr.html?vt=4
二、生产销售环节应缴纳消费税的计算
1.直接对外销售应纳消费税的计算
(1)从价定率计税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3.9】某企业为高尔夫球及球具生产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9月销售一批高尔夫球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当月,另销售一批高尔夫球,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增值税销售额4.52万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
费税税额(高尔夫球及球具的消费税税率为10%)。
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如果是含税销售额,在计算消费税时首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即: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300+4.52/(1+13%)=304万元。
应纳税额=304×10%=30.40万元。
【例3.10】王先生看中了一款排气量为2.0的汽车,总价为22.60万元。请问该款汽车22.60万元中包含多少消费税税额?
王先生看中的这款汽车排气量为2.0,总价为22.60万元,包含了增值税税金,应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故:
应税消费额=22.60/(1+13%)=20万元。
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因此王先生看中的这款汽车22.60万元的总价款中包含了1万元的消费税,即:
应纳消费税税额=20×5%=1万元。
(2)从量定额计税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
【例3.11】某黄酒厂销售黄酒300吨,每吨成本4
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每吨消费税税额为24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黄酒计算消费税实行从量定额征收,故: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300×240=72 000元。
(3)从价定率与从量定额复合计税方法。在现行的消费税征税范围内,只有卷烟、白酒、薯类白酒采用复合计税方法,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
【例3.12】某白酒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某烟酒专卖店销售白酒25吨,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250万元,另收取品牌使用费50万元、包装物租金20万元。计算该酒厂向专卖店销售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0元/500克)。
品牌使用费和包装物租金都属于销售额的组成部分,应先将其换算为不含税销售额,而后并入销售额计算消费税,故:
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销售额×比例税率=25×2 000×0.50/10
000+(250+50+20)/(1+13%)×20%=59.14万元。
【注:上式中,25×2 000×0.5/10 000中的数字10 000是将金额单位换算为万元】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算
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自己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用于其他方面。
(1)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是指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例如,卷烟企业生产用于连续生产卷烟的烟丝,无须缴纳消费税,只对生产的卷烟征收消费税。但是,如果生产出的烟丝是直接销售的,则烟丝仍要缴纳消费税。税法规定对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不征税,体现了不重复征税且计算简便的原则。
(2)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外,凡用于其他方面,都应当纳税,并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将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生产《消费税暂行条例》中税目税率表所列的15类产品以外的产品。例如,食品厂将自产的葡萄酒用于连续生产酒心巧克力,巧克力就属于非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末单位的各项建设工程。例如,石化工厂将自己生产的柴油用于本厂建设工程的车辆、设备使用。”用于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用于与本单位有隶属关系的管理部门或非生产机构。例如,汽车制造厂将生产的小汽车提供给本单位管理部门使用。”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是指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无偿赡养他人、,或投资于外单位,或作为商品广告、经销样品,或以福利、奖励的形式发给职工。例如,酒厂将自产的白酒赠送给协作单位,烟厂将自制的卷烟发给职工作为福利等。总之,虽然企业自产的应税消费品没有用于销售或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但只要用于税法所规定的范围,都要视同销售并依法缴纳消费税。
【例3.13】某高档化妆品生产商5月生产化妆品300套,将其中的200套直接对外销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0
000元;另将其中100套无偿赠送相关企业。计算5月该化妆品生产商应缴纳的消费税(化妆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5%)。
纳税人将化妆品用于馈赠的,应当在移送环节缴纳消费税,并按纳税人生产的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故:
同类化妆品的销售价格=30 000/200=150元。
应纳消费税=30 000×15%+150×100×15%=6 750元。
(3)组成计税价格及税额的计算。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且应当纳税的,按照纳税人生产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纳税。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加权平均计算。但是,销售的应税消费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无销售价格的。如果当月无销售价格或当月未完结,应按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成本 ×(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
实行复合计税方法计算纳税的组成计税价格计算公式为: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简编】/(1-比例税率)
其中,成本为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为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消费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如下表:
平均成本利润率(%)
货物名称
|
平均成本利润率(%)
|
货物名称
|
平均成本利润率(%)
|
1.甲类卷烟
|
10
|
11.摩托车
|
6
|
2.乙类卷烟
|
5
|
12.高尔夫球及球具
|
10
|
3.雪茄烟
|
5
|
13.高档手表
|
20
|
4.烟丝
|
5
|
14.游艇
|
10
|
5.粮食白酒
|
10
|
15.木制一次性筷子
|
5
|
6.薯类白酒
|
5
|
16.实木地板
|
5
|
7.其他酒
|
5
|
17.乘用车
|
8
|
8.化妆品
|
5
|
18.中轻型商用客车
|
5
|
9.鞭炮和焰火
|
5
|
19.电池
|
4
|
10.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
6
|
20.涂料
|
7
|
【例3.14】甲酒厂将1
000瓶新研制的以粮食为原料的“特典”白酒(每瓶500克),以53元/瓶的价格销售给乙关联企业。由于该白酒还没有投放市场,所以没有对外销售价。已知每500克白酒的成本为50元,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0元/500克。计算甲酒厂对乙酒厂的销售业务应缴纳的消费税。
按照上述酒类关联企业间关联交易消费税处理原则,由于无同类产品的对外售价,从价定率的部分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征消费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
=【成本×(1+成本利润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简编】/(1-比例税率)
=【50×(1+10%)+0.50】/(1-20%)=69.375元。
应纳消费税=(69.375×20%+0.50)×1 000=14 375元。
【例3.15】某酒厂将自产白酒2吨发给职工作为福利,无同类白酒的销售价格,其成本为2
000元/吨,成本利润率为5%。计算该厂发给职工的2吨白酒应缴纳的消费税(白酒的消费税税率为20%加0.50元/500克)。
对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凡用于其他方面的,应当纳税又无销售价格的,可按照计税组成价格计算纳税,即:
组成计税价格=【2×2 000×(1+5%)+2 000】/(1-20%)=7 750元。
应纳消费税=7 750×20%+2×2 000×0.50=3 550元。
资料来源:
梁俊娇,王怡璞.《税法》.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9(5)第六版:11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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