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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实务】永续债券的会计处理

2020-06-18 16:36阅读:
【会计实务】永续债券的会计处理




三、关于永续债持有方的会计处理
除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规定适用该准则的外,永续债持有方应当区分下列情况对永续债进行会计处理:
(一)持有方已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对于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22号准则的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在符合条件时对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初始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注】根据CAS22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权益工具投资只能分类为第3类或指定为第2类。
对于不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该准则规定将其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注】根据CAS22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债务工具投资可以根据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情况,分类为3类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在判断永续债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时,持有方必须严格遵循第22号准则关于金融资产分类的规定,谨慎考虑永续债中包含的选择权。
(二)持有方暂未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
持有方在判断持有的永续债属于权益工具投资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第22号准则和第37号准则的相关规定,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该永续债的会计分类原则保持一致。

对于属于权益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22号准则的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权益工具投资)等,符合第22号准则有关规定的还应当分拆相关的嵌入衍生工具。
【注】根据2006版CAS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规定,不可能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再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意图进一步分类。
对于属于债务工具投资的永续债,持有方应当按照第22号准则规定将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债务工具投资)。
【注】根据2006版CAS22金融资产四分类的规定,不可能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再根据企业管理层的意图进一步分类。
四、关于永续债发行方的会计处理
(一)会计原则
1.企业发行的金融工具应当按照CAS37进行初始确认和计量。
2.对于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在“其他权益工具”项目核算,并增设“其中: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明细项目。
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债”,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都应当作为发行企业的利润分配,其回购、注销等作为权益的变动处理;
3.对于归类为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在“应付债券”科目核算,在“应付债券”项目下增设“优先股”和“永续债”两个明细项目。
如属流动负债的,应当比照上述原则在流动负债类相关项目列报。无论其名称中是否包含“股”,其利息支出或股利分配原则上按照借款费用进行处理,在利润表中确认为费用,其回购或赎回产生的利得或损失等计入当期损益。
(1)对于需要拆分且形成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的,应将拆分的衍生金融负债或衍生金融资产按照其公允价值在“衍生工具”科目核算。
(2)对于发行的且嵌入了非紧密相关的衍生金融资产或衍生金融负债的金融工具,如果发行方选择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则应将发行的金融工具的整体在“交易性金融负债”等科目核算。
(二)账务处理
1.发行时:
(1)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债务工具的,应以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2)发行的金融工具归类为权益工具的,在存续期间分派股利或利息的,按利润分配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借:利润分配——应付永续债利息
贷:应付股利——应付永续债利息
(3)发行的金融工具为复合金融工具的,将负债成分与权益成分进行分拆,交易费用按负债成分和权益成分的公允价值比例分摊:
借:银行存款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倒挤)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
2.重分类
(1)权益工具重分类为金融负债,按重分类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作为金融负债的入账价值(再将金融负债入账价值分拆为面值和利息调整两部分);重分类的差额计入权益。重分类日应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作为应付债券后续利息调整计算的基础;
借: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转销原账面价值)
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公允价值——面值)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公允价值——原账面价值,若在借方的冲资本公积,不够的冲留存收益)
(2)金融负债重分类为权益工具,按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工具的入账价值,不产生重分类差额:
借: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转销余额)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倒挤)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按重分类日金融负债的账面价值)
(3)其他权益工具重分类为普通股,按账面价值结转即可;
借: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转销余额)
  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转销余额)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股本(面值)
银行存款(不足1股的零头)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3.赎回时
(1)赎回金融负债:
借:应付债券——永续债(面值)(转销余额)
  贷:应付债券——永续债(利息调整)(转销余额)
银行存款
财务费用(倒挤)
(2)赎回其他权益工具:
借: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
贷:银行存款
【注】赎回时像赎回普通股一样,先通过库存股核算,然后办理相关注销手续,等到可以注销时才能转销其他权益工具本身。在相关注销手续未办理完毕之前,不能借方直接冲减其他权益工具。
(3)注销其他权益工具:
借:其他权益工具——永续债(转销余额)
贷:库存股——其他权益工具(转销余额)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倒挤)
资料来源:
讲义查看
http://jxjycwweb.dongao.com/cwweb/lecture/showCourseHandout?
courseId=100001256&isPreviewFreeLectur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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