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注册会计实务【245】租赁的识别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周桐 学习笔记
农业银行沈阳辽中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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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是指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2018年修订印发的新租赁准则与原准则相比,承租人会计不再区分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而是采用单一的会计处理模型,也就是说,除采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对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参照固定资产准则对使用权资产计提折旧,采用固定的周期性利率确认每期利息费用。出租人租赁仍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两大类,并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方法。 一、租赁的定义 在合同开始日,企业应当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包含租赁。 一项合同要被分类为租赁,必须满足三个要素:一是存在一定期间;二是存在已识别资产;三是资产供应方向客户转移对已识别资产使用权的控制。 在合同中,“一定期间”也可以表述为已识别资产的使用量,例如,某项设备的产出量。如果客户有权在部分合同期内控制已识别资产的使用,则合同中包含一项在该部分合同期间的租赁。 企业应当就合同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为租赁或包含租赁。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的,使用已识别资产的权利构成一项单独租赁:(1)承租人可从单独使用该资产或将其与易于获得的其他资源一起使用中获利;(2)该资产与合同中的其他资产不存在高度依赖或高度关联关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