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0年第11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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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已于2019年12月19日经中国银保监会2019年第13次委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主席 2020年11月12日 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保险代理人的经营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以下简称《保险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保险代理人是指根据保险公司的委托,向保险公司收取佣金,在保险公司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者个人,包括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个人保险代理人。 本规定所称保险专业代理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保险代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是指利用自身主业与保险的相关便利性,依法兼营保险代理业务的企业,包括保险兼业代理法人机构及其分支机构。 本规定所称个人保险代理人是指与保险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从事保险代理业务的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