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优惠政策】2019年至2024年企业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
2022年3月18日 农业银行沈阳分行周桐
综合整理资料
2022年3月18日
| 根据财税[2019]1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和最新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3个文件的内容,对2019年至2024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梳理如下: 一、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上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月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