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规[2022]8号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2022-05-10 11:18阅读: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
银保监规[2022]8号
银保监规[2022]8号
| 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的决策部署,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更好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二、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应体现养老属性,产品期限符合客户长期养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点,并对资金领取设置相应的约束性要求。 三、银行保险机构应在产品合同中与客户对特殊情形下的流动性安排作出明确约定,但不得以期限结构化设计等方式变相缩短业务存续期限。 四、银行保险机构应当落实客户适当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户年龄、退休计划、财务状况、风险偏好等信息,合理评估客户养老需求、风险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销售适当的养老金融产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