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发[2022]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2-05-26 17:01阅读: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2022-05-16 人社部发[2022]27号
2022-05-16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从2022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全国调整比例按照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确定。各省以全国调整比例为高限,确定本省调整比例和水平。 三、调整办法。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并实现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办法统一。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应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安置到地方工作且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