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阶段性实施国内客运航班运行财政补贴的通知
财建[2022]142号
财建[2022]142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
今年以来,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对民航业的影响,财政部、民航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出台了多项财税政策,支持民航业安全稳定和纾困发展,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民航企业的经营压力,但受疫情反复、油价攀升等因素影响,民航企业仍面临一些实际困难。为夯实民航安全基础,以保最低运行航班量和保安全飞行为目标,现对国内运输航空公司经营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财政补贴启动条件 原则上当每周内日均国内客运航班量低于或等于4500班(保持安全运行最低飞行航班数)时,启动财政补贴。 二、补贴对象和范围 国内运输航空公司执飞同时符合下列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