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软件服务与技术开发是两码事
2022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8月03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林建华
张国林 由于信息技术领域相关业务专业性较强,且技术开发服务、软件服务的判定并非泾渭分明,部分软件开发企业承接软件开发业务,在科技部门办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后,想当然地将软件服务混同于技术开发服务,并享受增值税免税优惠,存在少缴增值税风险。 案例 A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信息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服务的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为B公司提供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监测系统开发服务,合同标的845万元。合同签订后,A公司到省科技厅办理了该合同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相关服务完成后,B公司按约定向A公司支付了845万元。A公司向B公司开具了增值税普通发*,并按“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免征增值税(减免税代码0001021203)”,将取得的收入申报为增值税免税收入。税务人员在检查时认为,A公司这笔收入不符合免税范围,应按照“软件服务”项目计算缴纳增值税。 企业观点 A公司认为,根据《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技术合同认定规则〉的通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