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烟草批发企业:在消费税细节处理上下足功夫
2022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8月1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夏玲 企查查数据显示,截至8月4日,烟草批发和零售相关市场主体超过67万家。对烟草批发企业来说,合规缴纳消费税是涉税管理的重要环节。从笔者了解的情况看,一些烟草批发企业在缴纳消费税方面不同程度存在一些共性问题,需要引起足够重视。特别是在消费税细节处理上,应该下足功夫。 批发多类型产品:不同烟目计税规定不同 烟草批发企业主要从事批发销售卷烟、电子烟和雪茄烟等涉烟业务。批发的产品类别不同,计税规定也不一样。 如果批发销售的是卷烟,应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消费税征收范围注释〉的通知》(国税发〔1993〕153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卷烟消费税的通知》(财税〔2015〕60号)的规定,凡是以烟叶为原料加工生产的产品,不论使用何种辅料,均属于“烟”这一税目的征收范围。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实行11%比例税率和0.005元/支定额税率相结合的复合税率。根据这一规定,企业批发销售卷烟,应按照复合计税方式,计算缴纳消费税。 举例来说,甲烟草公司为从事涉烟批发销售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