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准确理解无发*申报契税的法律文书要求
2022年08月1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08月1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张军 核心观点 无发*办理契税纳税申报,需要提供符合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如给付判决、确认判决就不属于符合规定的生效法律文书。 “我们拿不到销售不动产发*,但有法院判令卖方协助我们过户的判决书,凭这个生效法律文书就能办理契税纳税申报吧……”近日,湖北省襄阳市某区30多位买房人持民事判决书向税务部门询问。这引发笔者对无发*进行契税纳税申报涉及生效法律文书理解的思考。该案例反映出纳税人对有关生效法律文书的误解。 关于无发*办理契税纳税申报的规定 为解决房地产权属转移契税征管中遇到的买方不能取得销售不动产发*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契税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7号,以下简称“67号公告”),规定纳税人在两种情况下不能取得发*,仍可办理契税纳税申报: 一是根据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发生土地、房屋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