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五个要点 把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新政
2022年09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2022年09月01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
| 秦燕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以下简称15号公告)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台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以下简称6号公告)明确了有关征管事项。实务中,需明确新政执行期限、分清新政适用主体、关注新政实施要点、把握发*开具要求、做好新政纳税申报,充分享受新政红利。 一、明确新政执行期限 15号公告规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执行期限为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同时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的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期限延长至2022年3月31日。即2022年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政策分为两段,一是1月1日至3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二是4月1日至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