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2022-09-30 20:17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9号
|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深入开展“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有关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编制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一)统一编制清单。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审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发布全国统一实施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纳入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管理。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一律不得在清单外实施税务行政许可。 2022年,税务总局根据《通知》附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编列“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1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2019年第34号)发布的“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的核准”“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企业印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