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出资环节和亏损情况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10-29 13:12阅读:
【纳税实务】以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合营企业 出资环节和亏损情况下如何进行税务处理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10月28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高金平 近期,某上市公司发布公告称,拟以自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等实物资产出资设立合营企业。实务中,上市公司以实物投资合营企业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上市公司作为投资方,在实物出资环节应如何进行税务处理?认缴期间被投资企业出现亏损,在税会处理时需关注哪些问题? 案例基本情况 2017年,A上市公司与B公司签订投资协议,共同投资设立C公司。A公司以实物资产、知识产权出资4.7亿元,B公司以现金出资4.7亿元,双方各自持股比例及表决权比例均为50%。投资协议未明确规定A公司认缴出资的时间。同年6月,C公司成立并开始生产经营,注册资本9.4亿元,实收资本3亿元,为B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缴付的首期资本金。C公司章程约定,利润及权益分享按照双方约定的出资比例分配。2017年—2020年,A公司均未履行出资义务,也未在相应年度的财务报表中确认对C公司享有的损失及权益。2020年12月31日,C公司净资产为-6.2亿元。 2021年12月,A公司以实物方式出资3亿元,账面确认了对C公司的长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