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购进机器设备:提前考量如何适用税收优惠
2022年12月0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2年12月07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马泽方 近日,税务机关在对制造业企业甲企业进行纳税辅导时发现,其于2019年6月购进一台生产用机器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该设备不含税价格420万元,在会计上按照直线法,分5年计提折旧。2019年计提折旧额420÷5×1÷2=42(万元),2020年、2021年折旧额分别为420÷5=84(万元),合计42+84×2=210(万元),未做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生产设备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因此,2019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为420÷10×1÷2=21(万元),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允许税前扣除的折旧额分别为420÷10=42(万元),合计21+42×2=105(万元)。该企业合计纳税调增210-105=105(万元),补缴企业所得税105×25%=26.25(万元),并加收相应的滞纳金。 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不能追溯享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