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2022-12-09 10:06阅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船税征管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2号
| 为规范车船税征管,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以下简称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车船税有关征管问题明确如下: 一、 关于专用作业车的认定 对于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用于特殊工作,并装置有专用设备或器具的汽车,应认定为专用作业车,如汽车起重机、消防车、混凝土泵车、清障车、高空作业车、洒水车、扫路车等。以载运人员或货物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如救护车,不属于专用作业车。 二、关于税务机关核定客货两用车的征税问题 客货两用车,又称多用途货车,是指在设计和结构上主要用于载运货物,但在驾驶员座椅后带有固定或折叠式座椅,可运载3人以上乘客的货车。客货两用车依照货车的计税单位和年基准税额计征车船税。 三、关于车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 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涉及的整备质量、净吨位、艇身长度等计税单位,有尾数的一律按照含尾数的计税单位据实计算车船税应纳税额。计算得出的应纳税额小数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