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2]4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3-01-29 10:55阅读:210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22]40号
财税[2022]40号
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动广州南沙深化粤港澳全面合作,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符合条件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本条优惠政策的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以《广州南沙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22版)》(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60%以上。收入总额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二)开展实质性运营。对不符合实质性运营的企业,不得享受优惠。 实质性运营是指企业的实际管理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并对企业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 对总机构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的企业,仅就其设在南沙先行启动区内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的所得适用15%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