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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实务】采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七种情形

2023-03-18 12:28阅读:
【纳税实务】采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七种情形
2023年03月16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情形一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
〔抵扣方式〕
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9%的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金额20000元、税额1800元,则该企业可抵扣1800元的进项。
情形二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抵扣方式〕
以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为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外国农产品经销商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完税价格22600元、税额2034元,则该企业可抵扣2034元的进项。
情形三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
〔抵扣方式〕
2019年4月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金额1000元、税额30元。该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而不是专用*注明的税额30.00元,则该企业可抵扣90元的进项。
情形四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且将此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受托加工增值税税率为13%的深加工产品
〔抵扣方式〕
2019年4月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一般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金额1000元、税额90元,则该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
情形五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且将此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受托加工增值税税率为13%的深加工产品
〔抵扣方式〕
2019年4月1日起,以增值税专用*上注明的金额和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2023年1月从农产品经销商(小规模纳税人)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3%的增值税专用*,注明价款金额1000元、税额30元。该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10%=100元,而不是专用*注明的税额30.00元,则该企业可抵扣100元的进项。
情形六
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的自产农产品,开具了农产品收购*或自产农产品销售*的(该*指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自用农产品使用免征增值税项目而开具的普通*
〔抵扣方式〕
2019年4月1日起,以农产品收购*或自产农产品销售*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举例说明〕
某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农产品经销企业,2023年1月从农业生产者处购买农产品,取得了一张农产品收购*,票面注明农产品买价是1000元,则该张*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000×9%=90元。
情形七
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使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了普通*
〔特别注意〕
此时*不能作为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资料来源:
采购农产品抵扣进项税额的七种情形
http://www.ctaxnews.com.cn/2023-03/16/content_1017899.html
【相关阅读】
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www.360doc.com/showweb/0/0/1049170831.aspx
财税[2017]3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https://blog.sina.com.cn/s/blog_dfcb5c27010303rw.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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