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分三步,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
2023年07月1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07月10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阚歆旸
周聪利 6月30日,迎着38度高温,记者来到北京市丰台区政务服务中心四层——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丰台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凉爽的办税服务厅内,北京飞天云动科技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左艳红,正在向税务干部咨询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日前发布的《关于优化预缴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11号,以下简称11号公告)。该公告明确,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在7月预缴申报时,可以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第六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学员、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干部马泽方表示,7月预缴申报第二季度(按季度预缴)或6月(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就当年上半年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截至目前,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共有三个时点:7月、10月和年度汇算清缴期(次年1月1日—5月31日)。 11号公告第三条明确,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由其依据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支出,自行计算加计扣除金额,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上半年或前三季度)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