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税优型健康险8月起扩围
2023年07月3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07月3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任林
许建国 8月1日起,纳税人购买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限额2400元/年(200元/月)——这是《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金规[2023]2号)的主要内容。那么,对于纳税人而言,需要注意掌握哪些政策要点呢? ——适用产品范围。金规[2023]2号文件第一条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由原来的医疗保险,扩大到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险和疾病保险的商业健康保险。同时,不再设计标准化条款,充分考虑消费者需求,增加产品保障内容,提高灵活性。 ——适用优惠对象。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指的是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需要注意的是,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