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企业支付违约金,是否必须凭发*才能税前扣除?
2023年09月13日 来源:税海涛声
2023年09月13日 来源:税海涛声
| 作者:段文涛 一、案例 A公司于2021年与B公司签订一项销售合同,在6月应向B公司交付一批活性炭,但因故无法向B公司按时交货,按合同约定需向B公司支付违约金5万元。请问A公司支付的违约金能否凭合同税前扣除? 二、分析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当事人完全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约定时,必须按约定给付对方的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违约金是合同经济方式的一种,也是对违约的一种经济制裁。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一款所称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