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一文了解三种情形下包装物的涉税处理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来源:上海市税务局
| 说起包装物,总会想到各类别出心裁的礼盒,那么与其有关的涉税处理、租金与押金的差别,您了解吗?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随同应税商品销售的包装物 1. 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连同包装物销售的,无论包装物是否单独计价以及在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缴纳消费税。 2. 增值税 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价外费用,包括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3. 企业所得税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销售随同应税商品销售的包装物而取得收入,应计入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二、收取押金的包装物 1. 消费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