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借款利息与欠款利息:同为“利息”,税务处理方式有明显差异
2023年11月0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1月02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郭腾云 借款利息与欠款利息,词形相近,都属于利息的一种,在日常使用中很容易混淆。值得注意的是,在税收实务中,因产生的基础法律关系不同,借款利息与欠款利息的税务处理存在明显差异,纳税人需要作好辨析。 看起来类似的常见概念 借款利息和欠款利息是两个看起来类似的常见概念。 借款利息,指出借人因各种占用、拆借资金而从借款人处获得的收入,是借款人因为使用资金而向出借人支付的代价。借款利息的来源有两种,一种是金融机构借款;另一种是民间借贷,即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以及法人或其他组织相互之间,以货币或其他有价证券为标的进行的资金融通行为。 欠款利息,指除借款利息以外,债务人由于延迟付款,需要向债权人支付的利息、滞纳金等形式的补偿。当事双方通常会事先约定逾期支付款项时,须承担的后果和责任,一般表现为延期付款利息、滞纳金或违约金等形式。欠款利息产生有多种原因,例如工程欠款、未付货款、拖欠劳动报酬等,是债的一种既存状态。本文仅讨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等存在增值税纳税义务的法律关系当中产生的欠款利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