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商品打折促销,涉税管理不能“打折”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3年12月15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付铁盾
李雅欣 黄丹琼
融亦 新年将至,各大电商平台开始年终大促,纷纷推出“年终好价节”“年货节”等促销活动。年终大促叠加圣诞、元旦双节,电商卖家迎来销售高峰,相关的税务处理很值得关注。近期,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深圳12366热线)就接到了不少有关电商企业税务处理的咨询问题。从咨询热点问题看,电商企业主要关注三个方面的税务处理:预售商品、折扣销售和销货退回。 情形一:预售商品,分情况确认收入 年终大促期间,大批品牌销售商家紧跟潮流,在一些电商平台上打出“定金膨胀”“预售赠礼”等预售宣传,吸引消费者在预售阶段支付一定金额的预付款。这种促销手段下,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定,是企业需要关注的。 增值税方面,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