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
2024-02-28 11:25阅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享受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的通知
工信部联通装函[2024]60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本通知规定加计扣除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生产销售先进工业母机主机、关键功能部件、数控系统(以下称先进工业母机产品,详见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23年第44号的附件《先进工业母机产品基本标准》)的工业母机企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