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提前一次性收取数年房租,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应该如何处理?
2024年05月11日 来源:大连税务
2024年05月11日 来源:大连税务
| 一、问题分析 A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4年初将一栋房产出租给B公司,合同约定自2024年1月1日起租赁期5年,约定2024年1月1日一次性向承租方收取210万元房屋租金,一次性开具发*,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缴纳增值税。对于该笔收入,A公司将租赁收入对应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分期均匀计入各年度。 二、诊断意见 增值税:A公司提供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A公司可以选择将210万元的租赁收入在租赁期5年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年度。 三、处方建议 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附件1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的,为开具发*的当天。收讫销售款项,是指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