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个人填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热点问答
2024年05月21日 来源:厦门税务
2024年05月21日 来源:厦门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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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于私立医院就诊所产生的医疗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2. 纳税人未住院所产生的医疗支出可以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3. 纳税人父母产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吗? 答:不可以。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范围。 4. 纳税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产生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由纳税人申报税前扣除吗? 答:可以。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