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五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常见问题
2024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税务
2024年05月22日 来源:上海税务
|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完善,越来越多企业开始采用跨地区经营模式。小编梳理了五个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常见问题,一起学习下吧! 问题一:当年新成立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的规定:……(三)新设立的二级分支机构,设立当年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二: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分支机构需要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7号)第五条的规定: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其二级分支机构不就地分摊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总机构上年度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三: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处于不同税率地区,在汇算清缴时应如何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