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实务】享受支持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
出资行业无限制,研究领域有要求
2024年08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24年08月21日 来源:中国税务报
| 作者:王娟
吴冠桦 吴健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值得注意的是,该税收优惠政策对出资企业没有行业限制,但对基础研究领域有明确要求: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加强有组织的基础研究,提高科技支出用于基础研究比重,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企业、社会组织、个人支持基础研究。企业出资,是高校和研究机构开展基础研究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近年来,我国投入基础研究的经费持续增长。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3年,我国基础研究经费2212亿元,比上年增长9.3%,占研发经费支出比重为6.65%。在激励企业加大基础研究投入方面,税收政策发挥着重要作用。 出资方和接收方均可享受税收优惠 |
